自2020年初起,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全世界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亦影響了人們各方面的生活,例如旅遊和結婚計劃。有些人選擇延遲或取消他們的婚禮,而有些人則決定在他們的居住地舉行簡單的婚禮,局勢允許時再在居住地或在海外舉行婚禮慶典。
《亞洲法律企業》(ALB)2020年8月刊廣泛地引用了高嘉力的觀點,文中探討了疫情有助促進採用科技的現象,包括在解決爭議時的法庭聆訊程序。高嘉力分享了他為香港首個電話聆訊Cyberworks Audio Video Technology Limited v Mei Ah (HK) Company Limited & Ors中的申索人提供建議的經驗,並表示:「若這成為『新的常態』,那麼律師和客戶就要學會如何合作並改變他們平常共事的模式。」
在萬眾期待下之,政府終於公佈了僱傭支援計劃的實施細則以及相應的違規懲罰措施。我們近期就 ESS 的細則進行了最新的分析,請參見此處。
本指引分析了雇主在重要員工離職時為保護企業而申請跳板禁令的法律原則以及關鍵要點。
对董事们而言,公司清盘可能是其以往不法行为报应不爽的审判日。如果无力偿债山雨欲来,有一些事项董事们应牢记在心,以免在无力偿债境况已不可避免时承担个人责任。
高嘉力近期作為原告代理參與了香港首次電話審理流程,Cyberworks Audio Video Technology Limited 訴 Mei Ah (HK) Company Limited & Ors 這是香港司法機構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以及加快糾紛解決方案的里程碑式創新舉措。在此次電話審理中,高嘉力律師行的資深合夥人高嘉力(Nick Gall)和高級律師楊芷彤(Felda Yeung)作為原告代理進行了應訴。對於大休庭期間進行案件管理的新策略,請在此處參閱我們的文章。
十多年來,香港一直在嘗試鼓勵商界將調解作為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機制,用於解決商業爭議。香港於2009年4月2日根據民事司法制度改革(CJR)首次引入調解作為一項自願解決程序。 2013年1月1日,《香港調解條例》生效,為調解的推進及其保密提供了規管框架。稍後《調解實務指示》(PD 31)於2014年11月1日生效,創建起一個調解工作框架。根據PD 31,當事方被鼓勵尋求調解,並且法院可對未合理進行調解的當事方做出不利的訴訟費判令。
COVID-19 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給公共生活和國際業務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壞。毫不意外,目前已經出現了當事方依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想要“免除”執行虧損合同或不可履行合同的情況。在本文中,合夥人高嘉力(Nick Gall),陳琬琳 (Evelyn Chan) 和見習律師黃殷懷 (Adriel Wong) 探討不可抗力條款是否適用於COVID-19和當事方的履約,以及當事方認為有權採取的各種行動調用不可抗力條款。
胡安芝(Chantelle Woo)探索了在父母身份待定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赡养权。
員工由於抗議活動或支持抗議活動而曠工的現象,在社交媒體和新聞中引發了廣泛評論(和困惑)。本篇短文列出了與香港正在發生的抗議活動相關的基本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