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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舉辦兩次婚禮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

自2020年初起,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全世界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亦影響了人們各方面的生活,例如旅遊和結婚計劃。有些人選擇延遲或取消他們的婚禮,而有些人則決定在他們的居住地舉行簡單的婚禮,局勢允許時再在居住地或在海外舉行婚禮慶典。

亞洲法律企業專題引述了高嘉力解決糾紛程序數碼化的觀點

《亞洲法律企業》(ALB)2020年8月刊廣泛地引用了高嘉力的觀點,文中探討了疫情有助促進採用科技的現象,包括在解決爭議時的法庭聆訊程序。高嘉力分享了他為香港首個電話聆訊Cyberworks Audio Video Technology Limited v Mei Ah (HK) Company Limited & Ors中的申索人提供建議的經驗,並表示:「若這成為『新的常態』,那麼律師和客戶就要學會如何合作並改變他們平常共事的模式。」

香港高等法院在 COVID-19 新冠疫情期間開展遠程審理新舉措

高嘉力近期作為原告代理參與了香港首次電話審理流程,Cyberworks Audio Video Technology Limited 訴 Mei Ah (HK) Company Limited & Ors 這是香港司法機構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以及加快糾紛解決方案的里程碑式創新舉措。在此次電話審理中,高嘉力律師行的資深合夥人高嘉力(Nick Gall)和高級律師楊芷彤(Felda Yeung)作為原告代理進行了應訴。對於大休庭期間進行案件管理的新策略,請在此處參閱我們的文章。

在香港進行調解–探索這種ADR形式

十多年來,香港一直在嘗試鼓勵商界將調解作為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機制,用於解決商業爭議。香港於2009年4月2日根據民事司法制度改革(CJR)首次引入調解作為一項自願解決程序。 2013年1月1日,《香港調解條例》生效,為調解的推進及其保密提供了規管框架。稍後《調解實務指示》(PD 31)於2014年11月1日生效,創建起一個調解工作框架。根據PD 31,當事方被鼓勵尋求調解,並且法院可對未合理進行調解的當事方做出不利的訴訟費判令。

COVID-19 與不可抗力相關規定在香港的執行

COVID-19 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給公共生活和國際業務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壞。毫不意外,目前已經出現了當事方依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想要“免除”執行虧損合同或不可履行合同的情況。在本文中,合夥人高嘉力(Nick Gall),陳琬琳 (Evelyn Chan) 和見習律師黃殷懷 (Adriel Wong) 探討不可抗力條款是否適用於COVID-19和當事方的履約,以及當事方認為有權採取的各種行動調用不可抗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