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芷彤為香港律師撰寫了一篇關於破產清盤與仲裁的文章當清盤呈請所依據的債務受仲裁協議規限時,香港法院會如何處理?破產清盤與仲裁之間的緊張關係仍未解決。其核心在於當事人選擇仲裁的自主權與債權人援引法院破產管轄權的法定權利之間的內在衝突。這不可避免地存在了相互競爭的利益關係,需要根據每個案件的情況來取得平衡,但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楊芷彤在為香港律師雜誌撰寫的一篇文章中探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