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約

楊芷彤為 Human Resources Online 共同撰寫了一篇關於員工不當行為的文章

楊芷彤與安邁企業諮詢公司(Alvarez & Marsal)的Davin Teo 和Henry Chambers共同撰寫了一篇在數碼時代管理員工不當行為的文章。在文章中,他們探索如何無論在實體還是遙距工作環境,雇主都應定期評估和識別其公司內部的不當行為問題趨勢,並檢視現有政策。 按此查閱文章: Managing employee misconduct in the digital | Human Resources Online

僱員與獨立的承判商 – 名字有什麼差別?

零工經濟的興起、新冠疫情限制的影響以及隨之而來的關於靈活工作選擇的辯論,使獨立承判商的問題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通過由應用程式平台的按需工作(例如食品配送、快遞和乘車服務)正在增加,重塑了就業市場。 2021 年 11 月,香港 Foodpanda 外賣員的罷工引發了一個棘手的舊問題,即特定的工作安排是否會構成僱傭關係或獨立承判商關係。這很重要,因為在法律上有著顯著的差異和影響。

停止,开始,改变心意 — 在接受和开始之间退出雇佣合同

接受新工作和開始新角色之間的路徑應該很簡單。在大多數情況下亦是很簡單的。但如果任何一方(個人或雇主)改變主意,並在接受工作機會和法律規定下開始工作期間的某個時間點決定不繼續受聘,這就會產生重大的影響。上訴法庭最近的一項裁決為這個經常被忽視的領域提供了重要的啟示。

勞資聚焦:雇主能否未經僱員同意而變更勞資合同的條款?

自新冠疫情爆發,許多雇主一直在考慮如何降低經營費用。僱員工資往往佔雇主開支很大的一部分,因此,越來越多的僱員被要求改變勞資條款,同意休無薪假和/或降低工資。如果不答應這些要求,後果通常就是裁員。本文探討了雇主和僱員在變更勞資合同方面各自的權利。

勞資聚焦:和解協議中的保密條款

和解協議(settlement agreement)通常亦稱為解除關係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文件,規定了雇主與僱員就終止勞資關係而達成的各項條款。在終止勞資關係並簽訂和解協議時,並無特定的法定要求,不過,雙方可以約定解除關係條款,且通常最好以書面形式確立成文。通常情況下,和解協議會包含一條特別條款,規定對協議的各項條款及協議本身予以保密。在本篇中,我們會探討違反和解協議中的保密條款會造成哪種後果,以及在起草保密條款時不妨考慮的有用因素

勞資新規:颱風和暴雨期間的工作安排

新冠疫情帶來了眾多變化,其中之一就是工作方式的轉變,特別是居家辦公方面。這又帶出了早已存在的老問題——在諸如黑色暴雨預警、8 級颱風(或以上)等不利天氣以及超強颱風引起的“極端天氣”(統稱“不利天氣”)下,員工是否仍需工作。在本文中,我們將分析雇主在不利天氣下可以考慮的幾種安排。

勞資事務焦點動態:在審查面向候選者的勞動關係終止後限制方面,雇主尋求法律建議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终止后限制(“PTR”)通常会出现在雇员合约中,用于限制前雇员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活动。只要能够证明 PTR 是(a)就缔约双方的利益而言系合理的,并且(b)就公众的利益而言系合理的,香港法院便会为寻求执行 PTR 的人士提供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