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破產及清盤律師

當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不幸面臨因財務出現困難而引至的各種危機時,本行能為客戶提供最有效的訴訟方案,以最快捷、經濟、靈活的方法去解決破產清盤案中的出現的各種問題。

作為香港知名的破產及重組律師行,我們專門從事破產重組業務的團隊能在具爭訟性的破產事宜中代表各方,包括破產管理人、債權人、股東和公司,為客戶爭取最高的利益。

我們的破產及重組律師是以下領域的專家:

  • 向破產受託人提供法律意見
  • 識別和變現清盤產業內的資產
  • 代表債權人提起追討申索
  • 破產管理中的訴訟與非訟事件
  • 獲取認可清盤命令及破產命令
  • 執行抵押
  • 債權人代表和救濟
  • 調查和訊問
  • 委任臨時清盤人的單方面申請
  • 就跨境破產清盤問題提供意見
  • 就瀕臨破產或未瀕臨破產的公司提供一般性意見
  • 向公司董事提供有關其義務與責任的意見

常問的問題

這表示企業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 企業主動申請清算;
  • 債權人申請清算;以及
  • 法庭下令強制清算。

企業經破產清算,將會出售其資產用於清償債務。

如果企業對所涉債務具有切實爭議,可申請禁令以避免清算。

不一定。

企業應當考慮是否對所涉債務切實存在爭議。如果是,那麼可以對申請進行抗辯。

可以,香港法庭可以管轄未獲登記外國企業的清盤事宜。只要滿足以下要求,就可以對破產事宜進行管轄:-

  1. 企業與香港存在充分的業務往來;
  2. 有合理理由相信清盤令將有利於申請人;
  3. 在分配企業資產的過程中,法庭必須要能夠向一人或多人行使管轄權。

指定清算人並簽署清盤令之後,董事將不再享有任何職權。 清算過程中,清算人員將調查公司的事務和資產。 清算人員可調查並對企業的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員進行問訊,了解他們是否存在不軌行為(比如是否存在欺詐交易、不公對待、挪用資產、隱匿記錄等行為)。 企業管理人員還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涉事人員應當儘早諮詢法律建議。

态度务实,有效率。知名的独立诉讼及重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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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力是香港的一家精品訴訟律師行,可提供大型律師行無法提供的一定程度的靈活性,例如在處理大型國際公司内的企業部門和訴訟部門之間可能出現的衝突問題。

他們無所畏懼地代表和反對大型機構,儘管規模較小,但他們有為一些知名的客戶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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