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October 2020

勞資聚焦:和解協議中的保密條款

和解協議(settlement agreement)通常亦稱為解除關係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文件,規定了雇主與僱員就終止勞資關係而達成的各項條款。在終止勞資關係並簽訂和解協議時,並無特定的法定要求,不過,雙方可以約定解除關係條款,且通常最好以書面形式確立成文。通常情況下,和解協議會包含一條特別條款,規定對協議的各項條款及協議本身予以保密。在本篇中,我們會探討違反和解協議中的保密條款會造成哪種後果,以及在起草保密條款時不妨考慮的有用因素

勞資聚焦:標準解除關係協議中應當有哪些內容?

雇主和僱員約定勞資關係終止事宜,已在香港日益普遍。在此類情況下,雇主可能會要求僱員簽署解除關係協議(separation agreement)。 目前還無法律規定指導解除關係協議應當或不得包含哪些內容。當事雙方通常可以自由擬定解聘條款,只要這些條款不脫離當事雙方的法定權利。 應當牢記,儘管解除關係協議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同,仍應遵守一般合同規則。也就是說,必須有要約、接受要約和對價(即某種權益)。此外,依據一般締約原則,因任何一方歪曲事實而簽署的解除關係協議均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