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一周》中的一篇文章就商业纠纷和个人防护装备诈骗案引用了黄启智(Chris Wong)和袁佩筠(Kenix Yuen)的观点。文章探讨了四个关于个人防护装备诈骗案的案例研究,并提醒中小企业在订购个人防护装备时保持警惕,进行清晰的内部沟通,并在采购协议中加入相关条款。
聘请了家庭律师之后,下一步就是要搞清楚如何有效沟通,从而获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政府宣布,第二期「保就业」计划将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3日接受申请。有意申请「保就业」计划支助的雇主必须为第二期提交新的申请。在第一期已经获得一次性一笔过补贴的自雇人士将无法申请第二期「保就业」计划。
离婚后,香港法庭有权就婚姻双方的财政问题作出命令。作出命令时,法庭有义务要考虑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下称「MPPO」) 第7(1)条列明的事宜,包括婚姻双方各别拥有的经济来源和其他相关因素。
处理婚姻关系破裂绝不容易。解决法律和实际问题的担忧往往会令处理婚姻关系破裂更困难和带来庞大的精神压力。当您决定要离婚,您要先考虑时机是否恰当,如何将您的决定告知您的配偶以及如何面对离婚的影响,财务和子女的安排,要遵从的法律程序,法律费用等等。
高嘉力律师行为Lexis Nexis《新常态指南2020》撰写疫情下于香港高等法院遙距聆訊的文章。文中高嘉力、杨芷彤和柯蒂嘉探讨了在法庭程序使用科技的主要考慮因素和挑战。
《亚洲法律企业》(ALB)2020年8月刊广泛地引用了高嘉力的观点,文中探讨了疫情有助促进采用科技的现象,包括在解决争议时的法庭聆讯程序。高嘉力分享了他为香港首个电话聆讯Cyberworks Audio Video Technology Limited v Mei Ah (HK) Company Limited & Ors中的申索人提供建议的经验,并表示:「若这成为『新的常态』,那么律师和客户就要学会如何合作并改变他们平常共事的模式。」
香港是世界上外籍人口比例最高的地方之一。外籍人士来香港寻找机会。遗憾的是,香港也被称为“婚姻的墓地”。这个问题应运而生:外籍人士应当在哪里提出离婚?他们可以在香港离婚吗?还是必须回本国?本文将阐述在香港申请离婚的资格,并探讨香港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体系之间的异同。
并非每个人都能在香港离婚。《婚姻诉讼条例》(第 179 章)第 3 条规定了香港法院何时具有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由于新冠肺炎爆发,香港法院关闭数月,在这段一般休庭期(“GAP”)内,数以千计的庭审被迫休庭。 虽然家事法庭现在已经恢复开庭,但由于所采取的一些社会隔离措施,因此庭审仍持续休庭中。我们预计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