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香港一直在尝试鼓励商界将调解作为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机制,用于解决商业争议。香港于2009年4月2日根据民事司法制度改革(CJR)首次引入调解作为一项自愿解决程序。2013年1月1日,《香港调解条例》生效,为调解的推进及其保密提供了规管框架。稍后《调解实务指示》(PD 31)于2014年11月1日生效,创建起一个调解工作框架。根据PD 31,当事方被鼓励寻求调解,并且法院可对未合理进行调解的当事方做出不利的诉讼费判令。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居家办公。本文将探讨居家办公的法律意义。
随着香港面临政治与经济不明朗的时期,雇主可能会比平常裁减更多员工。无论作为雇主还是雇员,您都必须对有关裁员的法律有基本了解。
麦凯琳(Caroline McNally)致函《香港律师》,探讨了为何家庭律师为面临心理健康困境的同事提供支持至关重要,如何分辨同事或客户何时可能需要帮助,以及消除香港在心理健康问题上不良名声的必要性。
高级合伙人高嘉力和资深律师杨芷彤在[2020] HKCFI 347 数码动力影音科技有限公司诉美亚(香港)有限公司一案中代理原告,此案因 2019 冠状病毒 (COVID-19) 疫情而被高等法院推迟,后采取电话听审的方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