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和僱員約定勞資關係終止事宜,已在香港日益普遍。在此類情況下,雇主可能會要求僱員簽署解除關係協議(separation agreement)。
目前還無法律規定指導解除關係協議應當或不得包含哪些內容。當事雙方通常可以自由擬定解聘條款,只要這些條款不脫離當事雙方的法定權利。
應當牢記,儘管解除關係協議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同,仍應遵守一般合同規則。也就是說,必須有要約、接受要約和對價(即某種權益)。此外,依據一般締約原則,因任何一方歪曲事實而簽署的解除關係協議均可撤銷。
香港政府于上周宣布,立法委员会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通过,《2020 年雇佣(修订)条例》(简称“条例”)将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开始实施。
新冠疫情帶來了眾多變化,其中之一就是工作方式的轉變,特別是居家辦公方面。這又帶出了早已存在的老問題——在諸如黑色暴雨預警、8 級颱風(或以上)等不利天氣以及超強颱風引起的“極端天氣”(統稱“不利天氣”)下,員工是否仍需工作。在本文中,我們將分析雇主在不利天氣下可以考慮的幾種安排。
政府宣布,第二期「保就业」计划将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3日接受申请。有意申请「保就业」计划支助的雇主必须为第二期提交新的申请。在第一期已经获得一次性一笔过补贴的自雇人士将无法申请第二期「保就业」计划。
在萬眾期待下之,政府終於公佈了僱傭支援計劃的實施細則以及相應的違規懲罰措施。我們近期就 ESS 的細則進行了最新的分析,請參見此處。
新冠肺炎疫情已日益給企業帶來財務和經營困難。許多雇主要求僱員在這段時期休無薪假和/或年假。本執業
手記探討了要求僱員休無薪假和/或年假的法律規定。
劳动关系终止后限制(“PTR”)通常会出现在雇员合约中,用于限制前雇员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活动。只要能够证明 PTR 是(a)就缔约双方的利益而言系合理的,并且(b)就公众的利益而言系合理的,香港法院便会为寻求执行 PTR 的人士提供司法救济。
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間,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居家辦公。本文將探討居家辦公的法律意義。
COVID-19 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給公共生活和國際業務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壞。毫不意外,目前已經出現了當事方依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想要“免除”執行虧損合同或不可履行合同的情況。在本文中,合夥人高嘉力(Nick Gall),陳琬琳 (Evelyn Chan) 和見習律師黃殷懷 (Adriel Wong) 探討不可抗力條款是否適用於COVID-19和當事方的履約,以及當事方認為有權採取的各種行動調用不可抗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