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顆壞蘋果可以讓整籃蘋果都壞光 

強制性背景查核計劃 (“MRC 計劃”) 第一階段於月初推出,以停止“滾動的壞蘋果”。

背景

在2022年5月5日,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金管局”) 宣布認可香港銀行公會和存款公司公會 (“DTC 公會”) 發布的 MRC 計劃指引。

MRC計劃的目的旨在解決銀行業中 “滾動的壞蘋果” 現象,即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人士可以在公司之間自由流動,而無需向新雇主披露他們的失當行為。

MRC 計劃適用於所有認可機構 (“AIs”),並提供一個框架以促進雇主之間的合作以做出知情的僱傭決定,從而保障香港銀行業的聲譽。

MRC計劃

MRC計劃旨在通過規管在香港金管局監管的認可機構中任職的潛在僱員的披露要求,在銀行業界推行背景調查流程。 MRC計劃僅適用於AIs,並不適用於銀行業以外的更廣泛的金融界。 

MRC計劃將防止在一個機構工作期間有失當行為記錄的僱員在未向新雇主披露上述失當行為的情況下在另一機構獲得工作。這將提高銀行業的信譽和公眾的信心。

MRC計劃將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本週早些時候在 2023 年 5 月 2 日啟動,並涵蓋擔任高級管理職位的人員,例如董事、行政總裁、候補行政總裁和經理(根據《銀行業條例》(第 155 章)的定義)、主管人員和負責證券、保險和強制性公積金受規管活動的人員。 MRC計劃將於 2025 年年中進行審查,預計屆時將啟動並擴大第二階段以涵蓋獲得許可或註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人員。

在MRC計劃下,招聘潛在僱員的AIs(“招聘的 AI”)必須聯繫前任和現任 AI 雇主,以獲取涵蓋過去七年期間的相關行為的相關信息(“提供參考的 AIs”)。提供參考的 AIs應在獲取請求後的一個月內使用行業工作小組(“IWG”)正在開發的標準表格模板去提供相關信息。

提供參考的 AIs有責任提供實質性或嚴重性質信息的參考資料,包括:

  1. 違反有關《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保險業條例》(第41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的法律或監管規定;
  2. 對個人的誠實和誠信產生懷疑的事件。這可能包括提供/接受來自第三方的利益、利益衝突、貪污等;
  3. 向香港金管局提交的失當行為報告;
  4. 正在進行的內部調查 — IWG 會就要納入的正在進行的調查類型以及應適用的豁免類型提供進一步指引。但一般而言,應披露正在進行的調查中性質嚴重的指控以及即將以紀律處分來結案的指控。此類調查可能包括僱員欺詐、騷擾、市場不當行為、利益衝突等。

如果在行使招聘的AI的酌情決定權時,招聘的AI繼續僱用有負面或不確定信息的人士,他們應該記錄僱用有負面或不確定信息的人士的原因和理由。招聘的AIs和提供參考的AIs應繼續監督IWG的任何出版物。

提供參考的AIs應審查和修改他們的內部政策和指南,以確保遵守MRC計劃。

在準備收到的 MRC Scheme 請求時,一些對提供參考的AIs 的建議包括:

  1. 保留屬於 MRC 計劃指定職位的僱員記錄 7 年;
  2. 按招聘的AI 的要求設置人力資源模闆對策;
  3. 實施指定要在參考中披露的僱傭信息的內部指南,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及
  4. 在其網站上公佈有關 MRC 計劃的詳細聯繫信息,供其他AIs提出 MRC 請求。

在收到招聘的AI 的 MRC計劃請求後,提供參考的 AIs應該:

  1. 在1個月內遵從招聘的AIs的請求;
  2. 審查僱員的僱傭記錄是否受任何保密、法律特權和保密協議的約束;
  3. 審查和修改任何不透露的協議以確保AIs的義務得到遵守;
  4. 評估僱傭推薦信中應披露的詳細程度;
  5. 評估是否有足夠的信息來應對僱員可能通過雙方同意的離職或辭職以避免被解僱的情況;
  6. 審查並確保提供參考的 AIs已獲取前僱員的同意;
  7. 遵守香港金管局提出的任何後續程序(如有);及
  8. 在發現僱員有嚴重不當行為的調查案件結束後的一個月內通知招聘的 AI。

給新雇主的要點(招聘的AIs)

招聘的AIs將需考慮是否在等待僱傭推薦的結果之前讓候選人入職,還是在結果令人滿意之前暫緩入職。在進行此類評估時,應特別注意:

  1. 收到的背景調查中負面或不確定信息的評估;
  2. 招聘的AI 可能會受到有關其招聘策略的監管評估的可能性;
  3. 確保他們已徵求潛在僱員的同意以進行背景調查;
  4. 使用有條件的要約或要求準僱員提供自我聲明,證明他/她在MRC計劃完成之前沒有涉及任何不當行為事件或受到任何重大紀律處分;及
  5. 在香港金管局查詢的情況下保留潛在僱員的記錄,並實施 MRC 數據的數據保留政策。該提案要求招聘的AI 自拒絕之日起保留任何數據的時間不得超過 2 年,除非招聘的AI 有強制保留數據的理由。
  6. 實施政策和程序以保障在 MRC 過程中獲得和處理的信息的完整性和機密性。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訪問 MRC的數據。

給僱員的要點

在提供參考的 AIs提供任何負面或不確定信息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已被證實的不當行為事件,或外部或內部對該人採取紀律處分,潛在僱員應該有機會向招聘的AIs提出異議。但是,這會受到任何法律或法規的禁止,例如機密調查、保密、潛在的洩密等。

由於招聘的AIs 會要求當前雇主提供推薦信,潛在僱員的一個擔憂是發送此類請求的時間,因為這可能會暴露潛在僱員想換工作的意圖。反過來,如果潛在僱員無法獲得工作機會,這將影響潛在僱員與當前雇主之間的關係。香港金管局因此建議:

  1. 向潛在僱員發出有條件的要約(如適用),前提是招聘的AI 收到令人滿意/完整的 MRC計劃檢查;
  2. 徵得潛在僱員對MRC計劃檢查的同意;
  3. 在收到潛在僱員的辭職通知後,可以向提供參考的 AI發送 MRC計劃的請求;
  4. 在收到滿意/完整的MRC信息後,可以發出最終的要約。

總結

招聘和提供參考的AIs都應在必要時審查和修改其內部政策以及有關僱傭記錄和文件保留的控制措施,以確保此類政策符合 MRC計劃的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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