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7月加入本所前,崔律師曾任職於一家精品訴訟律師事務所,主要從事爭議解決及僱傭事務;並曾於一家以訴訟為主的律師事務所接受培訓,處理涵蓋香港各級法院的廣泛民事案件。
在僱傭法方面,崔律師經常為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及受監管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涉及爭議性離職、調查及紀律程序,以及複雜的離職安排。
她持有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及法學專業證書,以及香港大學比較文學文學士學位。
她精通英語、粵語及普通話。
代表性案件(加入高嘉力律師行之前):
- 为一名前高级管理人员在其针对前雇主(指定保险控股公司)的劳资审裁处(后移交高等法院)申索中成功争取有利和解。案件涉及纪律程序中的潜在程序不当,以及与解雇决定相关的酌情权滥用问题,核心争议为在香港保险监管制度下,是否存在披露与“适当人选”标准无关的简易刑事定罪的积极义务。
- 就一名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面对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监管机构发起的内部及监管纪律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并在针对其提出的律师纪律审裁庭程序中成功争取有利和解,包括取得匿名令以保障其家庭及职业声誉。
- 代表被告,就一宗欺诈性虚假陈述索偿中关于可追踪资金归还的“除非令”及因被告缺席而作出的判决,向上诉法院提出当然上诉及保障性上诉。
- 代表共同被告处理一宗跨司法管辖区(印尼/美国/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的民事返还索偿案件,案件涉及为期 8 天的审讯,源于一宗涉嫌绑架事件,并涉及违反信托责任及非法手段串谋等指控。
- 通过就客户未知的收购结构进行独立调查并修订诉状,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原告公司在其针对一家以色列半导体初创企业提出的 150 万美元顾问协议介绍费索偿中成功争取有利和解。
- 代表一名超高净值人士,就其针对游艇经纪因未交付船只提出的索偿行事,并成功依据普通法及法定消费者保护制度抗辩潜在的仲裁中止申请。
- 就一名受益人(欧洲某奢侈品集团创办人的继承人)于提出申请前的查询提供意见,以确认遗产状况并向其他受益人取得同意;并就其拟提出的申请提供意见,以罢免失职的遗嘱执行人,并为该遗产委任替代的遗嘱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