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黎明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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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突襲”(dawn raid)一詞用於描述通常在清晨針對公司營業場所或個人居住場所進行的突擊檢查,對於營業場所而言一般是在上午 9:0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廉政公署(ICAC)和競爭事務委員會等機構在特定情況下均有權進入相關場所並進行搜查。通常情況下,證監會、廉政公署和競爭事務委員會都需要持搜查令方可進行黎明突襲,而廉政公署可能會在無逮捕令的特殊緊急情況下進行黎明突襲。  

怎樣的情況會引發黎明突襲?

通常情況下,如果相關部門有合理理由認為或懷疑公司或個人違反了特定法律,則相關公司或個人可能會受到黎明突襲搜查。具體情況下,搜查機構將以疑似觸犯的相關法律為搜查依據。例如:

證監會

證監會有權調查的違法和不當行為範圍很廣,包括獲得證監會許可掛牌或註冊的公司以及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調查的違法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和價格操縱。

廉政公署

根據《廉政公署條例》以及《防止賄賂條例》,由廉政公署進行黎明突襲搜查的違法行為包括欺詐、妨礙司法程序以及收受賄賂。  

競爭事務委員會

競爭事務委員會有合理原因懷疑違反競爭規則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調查——即違反限制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力以及限制競爭合併與收購規則,目前僅針對電信行業。

受調查組織可以做些什麼來應對黎明突襲

儘管黎明突襲通常事先不作公告,並且每次突襲都是有的放矢,但受調查組織仍可採取一些措施來更好地應對。例如:

  • 設計一個響應協議,指定組織中哪些人屬於響應團隊——通常包括一名高層管理人員、知曉文件保管位置的業務部人員、知曉電子文檔存取方法的信息技術部人員以及一名法律顧問。鑑於接待前台或安保團隊的人員通常是最先知曉黎明突襲之人,他們應當知道在調查員到達時與誰聯繫,然後由誰安排聯繫響應團隊的所有成員。與外部律師事務所達成協議也很有用,律所可以在黎明突襲時作為調查對象的緊急聯繫人。
  • 響應協議應包括確保公司在黎明突襲期間經營的業務持續計劃。例如,調查可能查沒硬盤驅動器或服務器,因此有必要製定應急計劃提供備份,使業務開展得以繼續。

一旦發生黎明突襲,受調查組織應採取哪些措施?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禮貌地請調查員在單獨的房間等待,直到響應計劃確定的相關人員到場提供協助。但是,由於調查員沒有義務等待,當務之急是不要阻止入場調查,因為妨害或阻礙調查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應要求調查員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授權進入和查封的手令。應仔細查看相關文件,確保其符合規程(例如,其中正確指明了調查場所),同時理解當前調查的性質和範圍。  

調查可能涉及保密義務,例如,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78 條的保密義務,因此,務必要做到僅向員工提供“需要了解”的信息。

如有可能,應保留相關部門查封的文件副本或文件清單。響應團隊的成員應在調查員搜查時陪同,以便記錄搜查和查封的具體內容。  

在突襲搜查的過程中,一般很難確定哪些文件可能不在調查範圍或哪些具有法律特權。但無論如何應加以考慮,並在調查當時告知調查員並提出異議,以便在與調查員達成同意之前或在庭審確定此類文件的處理方式之前,將文件分開密封。

在突襲搜查中全程配合調查人員非常重要,以免作出任何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暗示性妨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