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February 2020

COVID-19 與香港的受挫原則

我們在近期文章中討論了不可抗力原則的法律分支,“允許”締約方在 COVID-19 疫情爆發期間不必履行過於繁重或不可能履行的合同義務。儘管商業合同通常並無不可抗力的相關條款,但在某些情況下,締約方也可以依據衡平法裡的受挫原則放棄履行特定義務。

COVID-19 與不可抗力相關規定在香港的執行

COVID-19 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給公共生活和國際業務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壞。毫不意外,目前已經出現了當事方依據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想要“免除”執行虧損合同或不可履行合同的情況。在本文中,合夥人高嘉力(Nick Gall),陳琬琳 (Evelyn Chan) 和見習律師黃殷懷 (Adriel Wong) 探討不可抗力條款是否適用於COVID-19和當事方的履約,以及當事方認為有權採取的各種行動調用不可抗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