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舉辦兩次婚禮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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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初起,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全世界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亦影響了人們各方面的生活,例如旅遊和結婚計劃。有些人選擇延遲或取消他們的婚禮,而有些人則決定在他們的居住地舉行簡單的婚禮,局勢允許時再在居住地或在海外舉行婚禮慶典。

本文將探討舉行兩場或以上婚禮的可行性,以及多於一場的婚禮還是否有效。

我可以舉辦兩場或以上的婚禮嗎?一場在香港舉行,另一場在外地?

答案是可以。但是,在香港和大多數國家,只有第一場婚禮才會被認可為合法和有效。該婚姻將繼續有效,直至因配偶死亡而被終止、離婚或婚姻被廢止。因此,確保婚禮有效地進行和認真履行一切程序步驟至關重要。

隱患的例子

X and Y [2020] EWHC 1116 (Fam)

在這宗英國案例,丈夫(X先生)徵求法庭批准修訂就其與妻子(Y小姐)的婚姻於1997年頒布的離婚判令。 X先生和Y小姐在沒有告知各自的家人的情況下,於1993年5月25日在西班牙舉行第一場婚禮。 1994年5月31日,他們在家人的見證下在倫敦註冊局(Registry Office)舉行了第二場婚禮。  

1996年,X先生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申請離婚。他通知了他的英國律師在西班牙和英國舉行的兩場婚禮,但是在離婚呈請中卻只提及了在有關舉行的婚禮。 Y小姐沒有抗辯反對離婚,於是婚姻被解除。法庭亦針對各方提出的資產索賠頒布了命令。因離婚呈請中只提及了英國的婚禮,所以絕對判令只能解除在英國的婚姻。  

20年後,Y小姐希望在西班牙再婚,並要求X先生辦理在西班牙登記他們離婚的手續。然而,X先生獲悉由於離婚呈請和絕對判令沒有提及西班牙的婚姻,他不能在西班牙登記離婚。 Y小姐亦因此籍著西班牙的婚姻還有效的尋求進一步的財務援助。 X先生表示不同意,他認為法庭在英國離婚訴訟程序時已經駁回Y小姐的財務援助申索。

在英國尋求法律意見後,X先生向法庭尋求批准修訂該離婚判令。

高等法院(家事法庭)裁定:

  1. 只能有一場有效的婚禮來建立婚姻狀態,那就是西班牙的婚禮。法律上,英國的婚禮就X先生與Y小姐的婚姻狀態不產生任何效力,這是因為在英國婚禮以前他們已經合法地結婚了。
  2. 英國的離婚已結束了雙方的婚姻狀態。儘管絕對判令提及了「錯誤」的婚禮,這對絕對判令的法律後果無關,該判令仍能有效地由1997年起終止雙方的婚姻狀態。

這是一宗近期的案例,並未被香港法庭引用。儘管如此,此案證明了舉行兩場婚禮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Wong Zhong Lan Xiang & ors v Wong Frank [2003] 4 HKC 609

在這宗香港案例,上訴法庭在處理一宗遺產承繼案時審查了一個男人與兩個不同的妻子進入兩段婚姻的有效性。死者曾在美國和中國生活,於1921年在中國訂立了中國習俗婚姻。他其後在1939年(民法生效後)在中國與另一名女子結婚。   

原審法官裁定死者沒有能力訂立第二段婚姻,因為他當時以美國為居籍。倘若死者當時在中國定居,他就有訂立第二段婚姻的能力。上訴庭卻認為死者當時是以中國為居籍。在討論死者於1939年訂立二段婚姻的能力時,當時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張舉能法官引用了中國民法的某些條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於1939年的判決,並裁定第二段婚姻只能在相關當事人向法庭申請的情況下才能被宣布無效。只要第二段婚姻仍然有效,第二個妻子不會被視為妾侍,而她作為妻子的身份也不會被質疑。

換言之,法庭會考慮雙方結婚時的居籍以斷定該段婚姻是否有效。

米克·賈格爾和瑞莉·霍爾的「婚姻」

米克·賈格爾和瑞莉·霍爾1990年在印尼西亞巴厘島結婚。但是瑞莉·霍爾在1999年提出離婚訴訟的時候,米克·賈格爾卻向外公佈他們並沒有真正結婚。

米克·賈格爾的公告宣稱,在巴厘島主持他們印度式婚禮的印度教教士祭典了一隻雞,並拋灑它的血以潔淨婚禮場地,但這個婚禮在印尼其實不受認可。婚禮上只有一位證人,而且米克·賈格爾和瑞莉·霍爾沒有從英國領事索取授權書,因此未能達到印尼合法婚姻的要求。幾個月後,鑑於一份印尼的報告表示米克·賈格爾和瑞莉·霍爾沒有達到法律要求登記他們的婚姻,倫敦的高等法院裁定他們的婚禮在印尼法或英國法下都無效,而他們的婚姻亦因而無效及缺乏法律效力。

我能在海外結婚嗎?若我希望在海外結婚,我應該注意些什麼?

  1. 您不能在香港婚姻註冊處註冊在海外締結的婚禮,但是若符合以下條件海外婚禮也能在香港獲得承認:
  2. 您有法律能力去結婚,即您的年齡為16歲或以上,您和您的伴侶不屬親等限制關係,和您未婚;
  3. 您同意結婚;和
  4. 於海外註冊的婚姻按照當地的有效法律進行。

若您結婚前屬香港居民,而您能符合海外婚姻目的地的法律要求,您須在香港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用表格MR 35),這是證明您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文件。建議您先翻查香港結婚紀錄才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回到香港以後,您和您的配偶應向香港入境事務遞交表格ROP 18以通知香港入境事務處您的婚姻狀態的改變。

以下為一些熱門海外結婚目的地的婚姻註冊法律要求: 

  1. 英格蘭及威爾斯
  1. 婚禮能在教堂或其他經當地政府批准的地點(如酒店)舉行。   
  2. 如您希望舉行宗教結婚儀式,但您和您的伴侶因宗教信念的不同不能以宗教儀式合法註冊婚姻,那您可以現舉行宗教結婚儀式,再在註冊處舉行非宗教儀式的婚禮。在這個情況下,雖然宗教結婚儀式日為較早的日期,該婚姻將從非宗教儀式結婚日生效。  
  3. 嚴格的居留規定代表您必須在舉行婚禮前30日給予有意結婚的通知,您必須在婚禮所屬的市鎮居住8日才能給予有意結婚的通知。

2. 法國

  1. 只有非宗教儀式的婚禮才有法律約束力。
  2. 非宗教儀式的婚禮只能在當地的市政廳(mairie)舉行。
  3. 一般來說,您須在舉行婚禮前在當地居住40日。建議您在舉行婚禮前直接向有關市政廳查詢居住要求,因為居住要求由該市政廳決定。
  4. 您只能在舉行非宗教儀式婚禮以後才能在法國或您的原居住國舉行宗教儀式婚禮。
  5. 通常,您的結婚申請要在婚禮前10日送達當地的市政廳,婚禮必須在獲得市政廳的授權後10日內舉行。

3. 拉斯維加斯

  1. 沒有居住要求。  
  2. 在婚禮前,您須向內華達州取得結婚牌照。

4. 泰國

  1. 在註冊婚禮前,您須在泰國居住滿4個工作天。
  2. 在註冊婚禮前,外國人須在泰國領事館作出聲明/宣誓,證明您在泰國法律下是單身。  
  3. 您和您的伴侶要取得聲明/宣誓的泰文翻譯,並到外交部把該聲明/宣誓合法化。
  4. 您可以到泰國次級行政區劃辦事處公開同意作為夫妻作婚姻註冊,並由註冊處記錄在結婚證明書。
  5. 婚禮須在兩名18歲以上的證人見證下進行。次級行政區劃辦事處能為您提供證人。

5. 印尼巴厘島

  1. 所有有意在巴厘島舉行受法律約束的婚禮的準新人都需要在當地的民政登記處申明他們的宗教信仰。只有以下宗教信仰才會被認可:伊斯蘭教、佛教、印度教、天主教和基督新教。您和您的伴侶須要申明相同的宗教信仰或遞交一份書面聲明以改變宗教信仰。  
  2. 不信奉伊斯蘭教的準新人要向當地的民政登記處遞交有意結婚通知,並向領事代表遞交無結婚障礙證明書。準新人須向領事代表展示有效期為6個月或以上的護照,以及任何經確認的死亡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絕對),證明任何以前的婚姻已經被解除,以獲取無結婚障礙證明書。有意結婚通知須在婚禮前10天遞交,但旅客有機會會獲免除這「等候時間」。
  3. 婚禮須在兩名18歲以上的證人見證下進行。民政登記處能為您提供證人。
  4. 所有伊斯蘭教的婚禮會在婚禮結束後立刻合法。但是其他宗教儀式婚禮則須在民政登記處登記後才會合法。您可以支付額外費用由民政登記處人員在您的非伊斯蘭教婚禮上即時登記。否則,結婚證明書一般會在當日或翌日發出。  

總結

舉行兩場或以上的婚禮可能會有法律後果,準新人應小心考慮。保險起見,最安全的方法是在您的居住地或原居地先註冊婚姻,然後再到外地舉行婚禮。這樣您便可以在您夢想中的國家舉行婚禮,同時亦能保障您的婚姻是合法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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