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香港僱主解僱未接種疫苗員工的通行證?

目錄

  1. 疫苗通行證的主要特點
  2. 勞工及僱傭法的修改計劃
  3. 僱主在實際情況中的影響
  4. 反歧視

在香港第五波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確診新冠病毒的感染人數預計將超過之前的高峰。作為回應,政府實施了本市迄今為止最嚴格的社交距離限制,推出了“疫苗通行證”,這通行證將於 2022 年 2 月 24 日生效以保護民眾並提高疫苗接種率。作為該舉措的一部分,政府還提議對《僱傭條例》(第 57 章)(“EO”)進行重大修訂,包括僱主可能“有權”解僱不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員工。  

疫苗通行證的主要特點

在疫苗通行證的計劃下,只有已接種疫苗或獲豁免的人士才能進入政府場所、餐廳和其他23 種場所,包括商場、超市、街市和健身中心。

雖然疫苗通行證目前並未擴展到公共交通,但預計大多數員工將需要疫苗通行證去進入公共場所後才能進入他們的工作場所。例如在與商場相連的商業大廈中設有辦公室的僱主可能需要考慮是否為那些不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員工提供便利(例如在家工作政策),或者是否採取更嚴格的方法。

這引發了一個問題,即現在是否允許僱主解僱無法在疫苗通行證覆蓋的場所上班和履行工作職責的未接種疫苗的員工。

勞工及僱傭法的修改計劃

為釐清情況及減低因實施最新防疫措施而引致的潛在勞資糾紛,政府建議修訂《僱傭條例》規定:(i) 僱員因未接種疫苗或無法遵守疫苗通行證規定,然而無法上班將不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ii) 員工因強制檢測或強制隔離要求而缺勤將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和 (iii) 持有檢疫令或醫療證明的員工將被視為持有適當的醫療證明,該員工有權拿(帶薪)病假。

僱主在實際情況中的影響

一些大型的國際公司已經成功地推出了嚴格的“不打針-不工作”疫苗要求,據報有些公司達到了99%員工的服從。但是這是在法律背景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的,並不能確定僱主要求僱員接種疫苗是否會被視為合理命令,因此如果僱員拒絕這樣做,也不能確定這是否會構成解僱的合法依據。

對《僱傭條例》的擬議修訂似乎注定要改變這一點,並為解僱提供明確的基礎。這可能會為苦於如何處理員工疫苗接種的僱主提供依靠。預計政府將就擬議修訂提供進一步的指引和細節。

與此同時,除非和直到這些修正案生效,否則我們建議僱主監控情況,僅在絕對必要時解僱員工,同時考慮到與其業務相關的所有情況、疫苗通行證的影響以及他們採取措施的責任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去確保所有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反歧視

疫苗通行證的實施也對工作場所的歧視產生潛在影響。最近發生的事件增加了接種疫苗和未接種疫苗人群之間的明顯分歧。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敦促政府不要實施疫苗通行證,而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EOC”)亦呼籲公眾避免“基於感染者的背景”而歧視特定行業或社區的成員。而空乘人員、倉鼠主人和特定種族成為了最近的“指責對象”

EOC 此前曾發出警告稱,如僱主根據疫苗接種狀況解僱員工,可能會構成非法歧視。在這個階段,沒有關於擬議的法律變更是否會參考反歧視立法的信息。

因此,僱主還應牢記如何對待未接種疫苗的員工以及可能受僱人員潛在的有關歧視問題。.    

有關2019新型冠狀病毒政策實施和員工解僱的更多信息,請隨時聯繫我們的勞工及僱傭團隊

有關終止僱傭的法定要求和權利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我們的何時以及如何在香港解僱員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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