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期间合作法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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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冠肺炎爆發,香港法院關閉數月,在這段一般休庭期(“GAP”)內,數以千計的庭審被迫休庭。雖然家事法庭現在已經恢復開庭,但由於所採取的一些社會隔離措施,因此庭審仍持續休庭中。我們預計這將成為未來一段時期的“新常態”。

由於案件積壓,離婚夫妻在庭審前將面臨更長的等待期。此外,當下情況也帶來了子女問題方面的重大挑戰。我們看到,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形勢,父母之間的糾紛數量正在增加。例如,由於學校停課時期既不算假期也不屬於學期,父母之間對孩子的探視時間產生了分歧。  

新冠肺炎(Covid-19)的爆發並不僅僅影響到已進入分居或離婚程序的夫妻。作為將新冠病毒的傳播曲線壓平的預防措施,人們被要求自我隔離並待在家裡。對於夫妻關係出現問題的夫妻來說,長期共處一個屋簷下,會給他們帶來更多的壓力。    

隨著家事法庭恢復運轉,未來幾週內,我們可能會看到提交的離婚案件數量激增。

合作程序  

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是採用合作法律程序。合作程序規定,當事雙方及其律師可以進行四方會談,在不訴諸法庭的情況下通過“合作式”努力就未決問題達成協議。

合作程序的主要特點:

  • 自願 —— 這一程序是自願的。包括合作律師在內的所有當事方都要簽署一份協議,確認同意本著誠意進行談判,努力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  
  • 法律代表 —— 在合作法律程序中,當事方必須有法律代表:他們聘請的律師都是針對進行和解談判而接受過合作培訓的律師,即,如果當事方決定提起訴訟,他們與合作律師的關係就會就此終止。  
  • 專家 —— 當事方可共同聘請專家(例如兒童相關事務方面的兒童心理學家或財務事務方面的稅務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協助雙方進行談判。
  • 保密—— 各參與方對程序予以保密。  
  • 友好 —— 合作律師經過培訓,專注於進行明智、基於利益的談判,協助當事方達成協議而無需訴諸訴訟。  
  • 控制 —— 當事方可以控制談判的過程和節奏,以便提出一個量身定做的解決方案來解決他們的問題。
  • 節省時間和成本 —— 合作程序非常高效,因為它只涉及圍繞當事方和合作律師的日程來安排,而不受法院時間表的影響。  

合作程序的優勢在於,夫妻可以在律師的協助下,通過一次(或多次會議)嘗試解決問題並達成協議。   由於所有人聚在一次,當事方可以集中精力解決當前的問題,並嘗試以專業、實際和明智的方式加以解決。   這就避免了律師的書信往來和準備法庭文件所涉及的時間和費用,最重要的是,它有助於控制當事方的情緒。

Hong Kong Collaborative Practice Group 已就香港的合作程序致函香港司法機構。全港約有 70 名受過合作培訓的律師,包括本行的家庭事務主管麥凱(Caroline McNally)。

結語

家事法庭長期休庭的前所未有情況,已使人們關注替代性糾紛解決方案,以解決因夫妻關係破裂而引起的問題。當事方應將合作程序視為一種替代程序,藉此可以加快進程並幫助謹慎處理夫妻關係結束時的情感影響。

聯繫人 :

麥凱琳 (Caroline McNally),執行合夥人
+852 3405 7629
carolinemcnally@gallhk.com

何卓怡 (Loretta Ho),律師
+852 3405 7626
lorettaho@gall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