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破产与COVID-19后的世界

下载 PDF

香港的情况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为全球企业带来了无法预料的挑战,导致许多公司无法幸免于疫情;香港也不例外。根据香港政府破产管理署公布的数据,本年首七个月内共有5219宗强制破产呈请和247宗强制清盘呈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7%和5.1%。这些数字可能仍未能充分反映COVID-19的影响。

鉴于COVID-19大流行产生的严重影响,全球各地政府已经意识到需要采取救济措施。一些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已实施临时破产法措施来帮助企业。

当前制度

香港目前没有任何法定的企业拯救制度。相比起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行政程序,美国的第11章制度和新加坡的司法管理程序以及救援资金的优势,陷入财务困境的香港公司只能通过任命清盘人或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来进行企业拯救。

因此,香港现行破产制度的主要弊端为:

  • 缺乏企业拯救制度
  • 缺乏暂缓法律行动的法定权力
  • 没有明确承认跨境破产

其他司法管辖区如何将临时措施纳入其破产法制度?

美国,英国和新加坡在COVID-19及其法律影响下对各自的破产法进行了临时的修改。

例如,在美国,于2020年3月27日签署成为法律的《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CARES)法案》将美国破产法第11章第5子章的债务上限从2,725,625 美元提高至7,500,000美元。此项更改适用于《 CARES法》订立后提出的破产。债务上限将于2021年3月27日恢复为2,725,625 美元。

在英国,政府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了《公司破产和管治法草案》,以对英国的破产法作出进行临时修改。 这主要是为财政稳健但仍与COVID-19的经济影响挣扎的企业提供财务救济。 这包括:

  • 暂缓非法交易规则
  • 引入新的重组程序
  • 禁止在商品和服务供应合同中、可以令合同在交易一方进入相关破产程序时终止的条款的运作。

在新加坡,当地已实施COVID-19(临时措施)法(“ COVID-19法”)以解决COVID-19期间企业和个人都面临的财务困难问题。2018年的《破产,重组和解散法》中的门槛已被暂时提高:

就个人而言:

  • 展开破产程序的债务门槛已从15,000新加坡元更改为60,000新加坡元。
  • 个人的“债务还款计划”的资格从先前的100,000新加坡元更改为250,000新加坡元

就企业而言:

  • 展开清盘程序的债务门槛已从10,000新加坡元更改为100,000新加坡元。

个人或企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响应债权人的要求的时限亦从21日延长至6个月。

香港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应对COVID-19造成的财务困境?

目前,香港已推出多种措施应对COVID-19。保就业计划为每名正在为强积金供款和承诺不裁员的雇主提供每名员工每月高达9000港元的工资补贴。另外,政府亦向每位18岁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一次性支付现金10,000港元。政府还推出了各种税务措施和对特定界别的宽,但破产法没有被暂时变更。

香港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的企业拯救有什么可以提供?我们可以期望看到香港破产法发生变化吗?

在香港,对于陷入困境的公司进行企业拯救而言,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债务偿还安排计划和临时清盘。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是一种寻求折衷的过程,一般涉及债权人接受一笔比所欠金额少的款项并与相关公司达至最终和解。临时清盘涉及任命临时清盘人以维持现状,而不是将公司资产分发给债权人(即清盘人的角色)。但是,临时清盘实际上不是企业拯救制度。

尽管债务偿还计划是香港企业拯救的法定工具,但它并不被视为理想的程序。这很昂贵,而且缺乏暂缓法律行动的法定权力意味着公司没有保护期与债权人进行谈判。

此外,香港目前还没有任何跨国界破产法(如《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这可能会给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但在香港设有办事处的公司带来问题。尽管如此,在跨境破产的情况下寻求认可和协助在香港并不罕见。香港法院愿意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通过普通法援助(以全权或低度干预的方式)承认外国人员的任命和权力。

由于香港对破产法改革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对香港企业拯救进行立法改革的建议得以重现,这是一个可喜的发展。2020年3月,政府宣布计划在2020/2021年立法年度上半年完成企业拯救草案,但这潜在变化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在立法会中通过,只有时间才能证明它能否有效舒缓COVID-19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本文中包含的所有资料仅供一般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实或情况的法律、会计、财务或税务建议或意见,在此方面不可以之为据行事。因依赖本文所含信息作为或不作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高嘉力律师行概不承担责任。敦请您就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可能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寻求专门的法律建议。

联系人

陈琬琳 (Evelyn Chan), 合伙人
+852 3405 7671
evelynchan@gall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