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劳资业务:香港法律在降级方面的规定

在香港对员工进行降级处理时,有几个重点问题和须知需要考虑。

降级通常涉及职位降低,或者工作职责和/或薪水的减少。员工出现业绩不良、能力有限等情况但又无需辞退时,雇主都可能会考虑对其进行降级处理。

不管是什么原因,雇主考虑降级时都要慎之又慎。降级应当合法而又专业;否则雇主可能面临不必要的投诉举报。

那么,雇主到底有没有降级的权利?

劳资合同中添加变更规定: 劳资合同中可添加允许雇主无须征得员工同意即可单方面改变特定条款或条件的规定。但是,除非这种规定明确表示可以对员工进行降级处理,否则雇主在未经协商同意即对员工进行降级处理的做法将带来巨大争议。

员工的明确同意: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降级的权利,雇主可在协商一致后对员工进行降级处理。员工也可选择同意降级,以避免被辞退。如果员工同意降级,雇主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

降级须知

1. 降级时要与员工谈话

谈话应当私下里进行。雇主应当详细说明降级的真实原因。比如,如果是员工业绩不好,雇主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雇主和员工都应当记录谈话的过程。雇主应当回答员工的问题,准备好接受员工的其他建议,比如要求新职位留出适用期,或者留出时间考虑是否接受新职位。

2. 向员工说明新职位

雇主应当向员工说明新职位的要求。此外,雇主还应当说明职位的降低、薪水和/或职责方面的减少,让员工产生合理的预期。雇主可以列出新岗位培养员工技能的途径,或者新岗位更适于员工发展的理由。

3. 过渡方案

直接宣布、一锤定音的做法或许并不可取。相反,要与员工沟通宣布新职位的方式。适当情况下,雇主还应当为员工安排必要的培训或就职辅导。雇主可以追踪了解员工降级后的情况,确保员工顺利调整适应。

有一点需要注意,雇主千万不要以性别、残疾、种族和/或家庭情况为理由做出降级决定。否则,雇主将因违反香港反歧视条例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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