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下称「PICS」) 旨在列明本行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后使用该资料之目的。使用高嘉力律师行的服务时,无论阁下是本行客户(或潜在客户)、本行或其他网站的在线用户、求职者、雇员或其他身份,都有可能会被要求向高嘉力律师行提供个人资料。本行网站使用cookies 。

  1. 适用范围
    1. 本PICS 适用于本行直接或间接(不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收集与阁下有关的所有信息。这可包括以下情况:-
      1. 若阁下浏览本行网站或在浏览本行网站上的关联页面;
      2. 若阁下订阅本行的邮件列表、使用本行的其他网上服务或出席本行举行的活动;
      3. 若阁下向高嘉力律师行申请受聘或实习;
      4. 若阁下就本行提供的服务作出查询;
      5. 若阁下是本行的潜在客户、客户或以董事、其他主管人员、雇员、工作人员、授权代表或其他代理人之身份与本行客户有关联;
      6. 本行在为阁下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7. 本行在征聘和纳入新雇员的过程中;
      8. 本行在管理本行业务活动的过程中;
      9. 法例有规定时。
  1. 信息收集
    1. 本行有可能会直接向阁下收集个人资料和/或从其他途径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从本行客户(及其授权代理)和/或其对手。本行收集的信息可包括以下项目:-
      1. 与身份有关的信息:
        本行有可能收集的信息包括阁下的姓名(包括过去曾有的姓名)、联络资料例如电邮地址、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居住地址、商业地址、职业、国籍、性别、特殊信息如婚姻状况、种族、族裔、健康方面的信息和相关文件以确定上述信息。
      2. 业务详细信息:
        本行有可能收集的信息包括阁下的商业利益、阁下的交易目的、工作许可证、阁下业务伙伴之资料(例如关联公司、合伙人、董事、股东、授权代理)。
      3. 有关招聘的信息:
        本行有可能收集的信息包括阁下现时和之前的职位、学历与专业资格背景、商业利益、工作许可证、签证、雇主推荐人、从聘用机构收集的信息和阁下的刑事背景调查(如有)。
      4. 账单信息:
        本行有可能收集的信息包括银行户口资料、账单地址、处理款项所需的资料、资金来源等。
      5. 确保符合法例要求的信息:
        本行有可能收集法律不时要求的信息,尤其是有关阁下身份的信息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项下要求本行收集的信息。
      6. 公开信息:
        本行有可能收集有关阁下的公开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例如政府机构、规管机构、信息服务提供者、信用报告机构和社交媒体。
  1. 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1. 本行有可能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以下目的:
      1. 履行本行的法律、监管和管理风险的义务,这包括确立、行使或维护法律权益;
      2. 有必要保障本行的合法利益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时,但以尊重阁下的基本权益为前提。合法利益包括将阁下的信息用于:
        1. 以进行本行纳入新雇员的程序;
        2. 以协助本行为阁下提供法律服务或意见;
        3. 以促进本行的业务;
        4. 以营运本行的业务和运作;
        5. 受适用之法例规定的原因;和
        6. 以发展和改进本行的服务。
      3. 以处理与阁下和/或阁下之代表的关系;
      4. 若阁下已公开该资料;
      5. 若阁下有需要时已给予授权;和/或
      6. 若有必要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以达到上述目的,而除非收集和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本行可能无法达到上述任何或所有的目的。
    2. 阁下的姓名和联络资料有机会会被用作促进本行业务之用途。阁下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本行不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营销目的。阁下能以电邮方式致函bonnieclarke@gallhk.com行使该权利。
  1. 阁下有关个人资料的权利
    1. 本行只会在有必要或受法律要求时储存阁下的个人资料。
    2. 本行只会在有必要或受法律要求时储存阁下的个人资料。
      1. 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要求或准许,政府机构、法庭、审裁处、监管部门及执法机构;
      2. 本行的专业顾问、核数师、保险公司、银行和资讯科技供应商;
      3. 本行外判某些服务给予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翻译、印刷、转录、文件审查、参与举办或组织活动的第三方、收债公司等;
      4. 参与本行提供之服务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大律师、专家、调查服务提供商;和
      5. 本行的商业伙伴。
    3. 根据《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第 486 章 ) (下称「PDPO」)和与上述条文相关的准则,阁下或任何代表阁下的相关人士可:
      1. 提出申请以确定高嘉力律师行是否持有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并能提出要求查阅该资料;
      2. 要求高嘉力律师行更改任何不准确而与阁下有关的资料;
      3. 要求高嘉力律师行停止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营销用途。
    4. 根据PDPO 中的条文, 高嘉力律师行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申请征收合理费用。
    5. 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情况下,高嘉力律师行保留合理拒绝处理查阅资料申请的权利。
    6. 如果阁下有任何疑问、要求或需要更多有关高嘉力律师行的隐私政策或PICS的信息,请致函:
      祁宝兒小姐
      市场推广及传讯总监
      高嘉力律师行
      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1号
      律敦治中心帝纳大厦3楼
      电邮: bonnieclarke@gall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