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婚姻及家事法

離婚是家事法中最常見的法律程序。若雙方同意透過離婚和解協議以友好的方式解除婚姻,雙方只需提交離婚協議書向家事法庭登記申請暫準判令,然後再申請排期為離婚訴訟進行審訊。最後,法庭會將暫準離婚令轉為絕對離婚令,那代表婚姻已經完全解除。

可是,當雙方因子女撫養權、資產分配或贍養費等安排出現分歧,在離婚訴訟過程未能就糾紛達成和解協定, 離婚手續就會變成繁複及令人困擾的爭議,因而需要大律師、調解員及/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

本律師行能夠處理由婚姻破裂而帶來的各種法律問題。我們的家事法律師團隊會根據每位客戶的具體情況和需要而提供合適的法律服務,例如子女照顧安排,資產審視,贍養費計算等。

本行處理以下專業事務及案件:

  • 單方及雙方面申請離婚
  • 跨境及中港配偶離婚
  • 離婚所引起的經濟上的後果
  • 境內及境外資產追溯及分配
  • 分居協議
  • 婚前或婚後協議
  • 司法管轄權方面的爭議
  • 子女撫養權及照顧安排爭議
  • 兒童擄拐
  • 子女移居海外申請
  • 未婚人士的子女照顧安排爭議
  • 對法庭命令的執行或更改

常問的問題

除非法庭另有許可,否則結婚至少一年之後方可申請離婚。

在香港離婚,必須要向法庭證明婚姻關係已完全破裂,不可挽回。離婚應基於以下理由之一:

  1. 配偶的行為方式令您無法與其共同生活;
  2. 您與配偶在提出離婚前已連續分居至少一年,且對方已同意離婚;
  3. 您與配偶在提出離婚前已連續分居至少兩年(無需對方同意);
  4. 提出離婚前,您的配偶已將您遺棄至少一年;
  5. 您的配偶與他人通姦,令您無法容忍,不能與對方繼續共同生活;
  6. 如果是雙方共同提出離婚,則您與配偶必須向法庭證明以下情況之一: (i) 提出共同申請之前,您與配偶已連續分居至少一年; (ii) 在提出共同申請之前至少一年,您與配偶在法庭填寫並簽署了通知(2E表),且之後未予撤銷。

離婚程序可長可短,取決於具體情況。若雙方在申請離婚前已簽署協議,整個流程大約需要6個月。

建議您聘請專精家庭法律的代理律師。家庭法律專家經驗豐富、訓練有素,能夠幫您解決問題,避免不必要的事宜和爭論,從而節省時間和成本。每位律師的做事風格皆有不同。您可以自由地與多位律師會面進行初步諮詢,從而找到一位符合預期的律師。

離婚當事人往往會滿懷負面情緒,這可以理解。律師應當為您提供實際的解決方案,避免您和配偶承擔更多的法律成本。

只有在香港結婚的夫婦才能在香港申請離婚。要想在香港離婚,您或配偶必須有一人符合以下條件:

  1. 提出離婚申請時在香港定居;
  2. 在提出離婚申請前的三年之內連續在香港慣常居住; 或
  3. 提出離婚申請時與香港有實質性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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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律所,婚姻/家事法 – 2023年《錢伯斯亞太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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